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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标准为: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计入,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计入。其中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年龄段定额计入。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个人账户在定额标准上另行增加,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残疾军人个人账户按定额计入,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目前深圳医保分为一二三档,只有综合医保即一档医保才有个人账户余额,也就是通常说的打到医保卡余额。参保人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其中年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5.6%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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