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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顺序

2019-07-15 2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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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鸿律师

2019-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继承人顺序: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中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没有性别和先后次序之分。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养兄弟姐妹,都可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和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的关系成立而消除,不得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扶养的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的,仍可继承其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第 10条第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本条所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在法律意义上形成排斥和补充关系,即第一顺序必然排斥第二顺序,而第二顺序在第一顺序发生全部空缺时进行补位。只要第一顺序中有一个继承人存在或享有并行使继承权,即对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产生全面排斥后果,因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只能在三种情形下才产生补位效果,有权参加继承:①第一顺序中无继承人;②第一顺序中有继承人,但全部放弃继承;③第一顺序中有继承人,但全部丧失了继承权。   如果第二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的义务特别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可以依照本法第 14条的规定取得适当部分遗产。但这不是实际继承权,而是对所尽义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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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蝶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继承顺序如下: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顺位继承的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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