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建议直接打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二胎准生证所需材料: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当事人情况调查表》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无须提供;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5、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交离婚材料) 6、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的,须提供外省市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7、女方为军人的,须提供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8、第二个子女已经出生的,须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9、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提交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 10、一孩病残的,需要提交西城区病残儿医学专家鉴定组开具的《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1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出具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另外还需要双方父母档案所在地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申请人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需要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12、丧偶的,需要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加盖死亡章的户口本; 13、夫妻双方均为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的,需要出具调出地区(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14、退回的第一个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和退回独生子女费单据的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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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准⽣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户⼝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所在地镇级(街道)计⽣办确认盖章; 4、免冠照⽚各⼀张; 5、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如果办理的是⼆胎准⽣证如计⽣管理未变化,到⼀孩发证计⽣部⻔申请。
1、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所需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 2、计生部门审批。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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