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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此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可以继承。 1、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保险赔偿中有受益人情况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作为被继承人遗遗产的一部分,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 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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