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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情形还有哪种?法律中有何规定?

2020-04-30 13: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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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4-30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另一种情形是企业与职工共建式,即,保留原企业部分产权所有关系,其余企业产权向职工转让,形成职工个人持有的股份,将原企业改造成为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此种改制方式与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式比较在性质上没有变化,均属于企业的股权转让范畴,不同的只是转让的股权是部分还是全部的差别,因此其遗漏债务承担应是相同的,即原企业的所有债务(包括遗漏债务)应当由出售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出资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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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情形有: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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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的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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