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接产证明(慎重起好儿童姓名,姓氏选择随父亲或母亲,办理后不更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由新生儿父母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提供《出生信息证明》、分娩登记复印件(产长和院长分别签字并加单位盖章)、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证明信(儿童户口未报)或儿童户口簿;登报遗失声明。由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4.《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医学证明,应终身妥善保管,不得毁损。《出生医学证明》一人一证一编号,任何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如需更改姓名请在入户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5.《出生医学证明》用途:(1)作为申报国籍、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2)作为儿童入托、入学和出国签证的重要依据。(3)作为新生儿获得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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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出院结账单等相关材料。但是根据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其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的。以包头市为例,其需要的材料有:《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娩登记簿》、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其具体需要哪些材料请参考各省市的具体规定。
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婴儿与其父母亲自关系的旁证,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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