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对劳动争议仲裁书不服,单位上诉到中级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中级法院,只对裁决书的内容进行审理。 【5】单位如果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一般的情况中级法院是维持裁决书的裁定的, 自立案开始起,在30日内出终审裁决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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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起诉期限法律未明确规定。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只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起诉;非终局裁决: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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