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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出资买房不算个人财产。结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一方买房的购房款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证明购房款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外。往往司法实践中难以证明婚内购房款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婚内一方出资买房一般不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产是否算是个人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已付清全部的房款且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儿子、儿媳婚后仍然需要偿还借款或者贷款的,房屋归儿子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而后登记在儿子与儿媳的双方名下,那么则视为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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