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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产是否算是个人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已付清全部的房款且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儿子、儿媳婚后仍然需要偿还借款或者贷款的,房屋归儿子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的房屋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而后登记在儿子与儿媳的双方名下,那么则视为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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