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证申请。 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 (二)公证受理。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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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是: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买卖房产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买卖房产公证书。
申办房屋买卖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如果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如果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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