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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是什么?

2022-05-13 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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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3 回复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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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非财产损害予以补偿,让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救济。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条件就是对方存在法律上的过错行为,也就是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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