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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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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先要看是哪种行为导致的离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当一方存在这些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的,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婚姻关系中出现以上四种情况时,无过错方除要证明确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之外,还需证明离婚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引起。更要注意的是,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七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夫妻双方中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对于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后,符合损害赔偿要求的,可以起诉赔偿。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如果你没有离婚的想法,是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3个。 1、夫或妻一方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的离婚。即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受害人无过错。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都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3、符合法定的情形。《》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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