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套房贷新政策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发二套房贷新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17日国务院又接连挥出重拳“新国十条”: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政府可限定购房套数。这轮新政显然是在14日“国四条”基础上,将第三套房贷门槛彻底封死,将目标精准锁定在了“投机购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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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的情况均按第二套房贷的政策进行执行。
可以申请贷款。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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