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销售住宅物业前,应当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两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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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限购政策。如下:1、新迁入成都户口的人员,若迁入时间未满24个月,需要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才能购买房屋;2、成都限购区域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3、具体限制购买房屋套数,以各区域的政策为准。
成都市限购政策如下: 1、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等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原政策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同时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4、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5、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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