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小轿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轿车方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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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如果工厂以劳动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为由,认为不是工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不是自己负主要责任的是工伤,若是自己要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不属于工伤。若是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公司不愿意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侵害人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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