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工资的当月,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发放多次,应该合并计税,也就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与前面首先合并计税,然后补差。个税不是计提的时候产生的,是发放的时候计算的。因此即便计提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多次发放产生的税费,次月也必须按照税法申报。税法是不管你是否按月发放工资的,税法只关注每月发放的合计数是否符合申报纳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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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所有的社保费用的话,8000元的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费90元,如果没有缴纳,将减去社保金额后再按照公式进行计算。新个税的起征点起征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的所得金额=工资-各项社会保险-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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