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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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取决于离婚妇女的具体行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有通奸、同居、重婚、遗弃、虐待、谋杀等侵权行为,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造成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如果男方有以上行为,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自由,男女双方都有提起离婚的自由,不需要因为提出离婚而赔偿对方,因此女方提出离婚不需要对男方进行赔偿。 除非女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女方需要赔偿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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