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华永康市一家门厂的员工,我们厂也不是小厂,也是一个集团,8-900人上班的工厂既然拖欠工资,我是13年6月入的厂,在这厂做电焊,我10月21日应有事请假到11月5日,12月5日正常上班12月10日发9月份工资却不发我的工资,公司说我请假了,要我上班满我请假期间的天数来补上,就是到12月25日到车间主任那里打证明了才就可以发工资,12月25日我打了证明,找厂里有关部门都签了字,可到财务部门却说要几天后再发我工资,我问他为什么,他就说了一句,他们有难处,到底什么难处会不发我的工资,我问到底那天才发,可财务部门的人却说不知道。这是为什么?请问这是故意拖欠工资吗?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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