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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是指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
政府组织拆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政府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政府不可以组织强制拆迁,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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