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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自然增值,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就是自然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增价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增值,就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且是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出于投资的目的所买,那么房产增值部分可认定为是投资的收益,在夫妻婚后无特殊约定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的收益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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