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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服的仲裁裁决的处理方法如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被告提出答辩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对决定受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口头告知。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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