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其次,因你的表述不清楚,如是牵出原户口呢?还是买的二手房,二手房上有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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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原房主户口没迁走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买二手房原户主户口没迁出购房者无法办理户口迁入,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住房房区学籍被占用,住房拆迁补偿影响按户分配;再次转卖时影响成交价,同时易产生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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