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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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抵押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南京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包括的内容: 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借款合同(主债合同); 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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