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中最为主要的财产,也是在离婚纠纷中双方争得最厉害的财产,现就司法实践,对离婚过程房屋的处理做如下分析。婚前购买的房屋: 第一是,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只是产权证是结婚后才办理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婚前以个人名义通过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但在结婚之后才办理产权证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种情形中,有争议的是,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款项,产权证是婚后办理的,婚后只支付了很少部分的款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到底如何认定,有争议;具体的归属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对此种情形下房屋权属的认定应该依据上述所述进行确定,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购买房屋时最好是把两人都登记为产权人,或者就房屋的归属有一个书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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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单方赠与房屋离婚处理的方式:若为父亲个人财产,则其他人无人主张权利,但父亲赠与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若为夫妻共同房产,则女方可追认该行为,逾期不追人或拒绝追认的,可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追回房屋。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的处理: 1、双方父母赠房,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一方父母赠房,且父母在赠房时明确表示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则房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依法不予分割,应归夫妻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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