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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2022-06-27 1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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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7 回复

专业分析: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北京市实施新的医疗报销政策: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每大病医疗保险期间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同时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在职职工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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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年的;2、出于非本人意愿原因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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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如下要求: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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