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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东莞市出版销售地图产品罪

2022-05-11 1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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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引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生产地图产品的,有关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测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出版、展示、印刷、登载、引进、生产或者销售。本省出版或者生产的中、小学教学用地图和附有地图的教材、教学资料、教学用品,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出版或者生产、销售。经审核批准出版、展示、印刷、登载、引进的地图,引进、生产的地图产品,送审单位应当将样品或者样图报审批部门备案。有关审批、备案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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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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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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