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商业是存在风险的,法律允许适当的风险的存在。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们就只能接受这个损失。你的提问并不是很全面,譬如:十万元的对价物只是代理权,还是包销货款?如果只是一个代理权,我认为肯定会存在货物的供销合同。货物还在厂家,你们也就当然没有义务支付货款。以上只是猜测,到底如何,还得看你们的合同而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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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的时间是合同成立时。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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