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外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若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即应当适用我国法律。《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 6、包办、买卖婚姻。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9、一方重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1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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