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规定对于一个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多年的劳动者来说,放弃经济补偿金,本身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但事实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的几种情况,并能有效举证,即使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以本条所列条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双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此处,法律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常常处于弱势的一方,此种规定并非是不公平的,而是以差别对待的方式实现实质公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