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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报告女方不想生育可以要求重婚吗

2022-10-26 18: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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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6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这里应包括妇女的生育权。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以看出,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生育子女是男女双方性别行为的结果,在生育行为的第一步,即妻子是否怀孕的问题上,丈夫与妻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在妻子怀孕以后,胎儿就成为妻子人身的组成部分。这时,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如果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就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丈夫的生育权就不能实现。 本案中,男方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妇方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其自己决定,妇方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因而,妻子不应赔偿丈夫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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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男方不能生育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女方在起诉之前就要收集一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除了对方没有生育能力之外,也可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一方不生育是否能被看着是感情破裂,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 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规定因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育症可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一项根据。 法律上只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种原因包括不育症的直接影响下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既成事实,如确存在,才可按照法定程序确认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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