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针对离婚孩子探视权如何行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行使孩子的探视权要和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进行协商,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行使: 1、见面; 2、在直接抚养方的同意下,与孩子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