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收养孩子到什么地方登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