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作业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制定、实施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未由有资质的单位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监控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控制保护区发生的行为,可以对作业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特别保护区发生的行为,可以对作业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作业单位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作业单位未按照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认可、论证的方案施工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作业单位违法行为纳入其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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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意超计划采购,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二)采购活动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采购申请审批制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采购过程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可能造成违法违规风险。 (三)采购验收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风险。 (四)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不能及时得当处理,可能出现违纪或舞弊行为,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等导致单位声誉损失的风险。 (五)采购业务记录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应付账款核算不准确、不及时,可能导致单位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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