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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交付。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2、间接交付。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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