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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的方式有哪些?

2022-09-30 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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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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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方法:自行交易,即自己找买家或卖家进行交易;委托交易,委托专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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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交付。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2、间接交付。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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