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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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手上钱被取走,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报警后有向警方提供银行卡。权益可能会更加得到保障。如证据确切,能够证明发生案件时真正的银行卡在手中且非当事人所为。那么银行一定是有责任的。因为银行没有做到辨别取款凭证的义务。随着网络支付的迅速发展,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迅速崛起,在整个支付过程中影响支付安全的因素也多了起来,为了更好的在自己的领域服务于客户,各自站在自身角度通过网络来给客户提供便利服务,然而这些看似不相关环节组合起来产生的化学反应却威胁着持卡人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
如果是在银行存款时未做好保密工作,被犯罪分子利用,导致现金被盗的银行有责任。如果是存款时没有做好保密工作,导致密码泄露,被犯罪分子窃取后,到银行支取存款的,则银行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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