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无力支付赔偿款时,一般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强制执行被告的可执行财产,拍卖后充当赔偿款。 经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确实无可执行财产,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针对民事诉讼无力支付赔偿款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民事赔偿无力支付,处理如下: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赔偿的责任人若对受害人的赔偿无力进行支付的,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分期或者减免支付;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