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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无力支付怎么办

2021-05-07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与赔偿相关。若是法院判处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这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遇道民事诉讼赔偿无力支付的情况,往往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只有等到被执行赔偿的人有执行能力的时候,可以随时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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