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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办理过户的程序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产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房子过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比如买卖合同; 2、过户前已经交纳了税费; 3、房屋没有产权争议; 4、提交的过户材料齐全、真实且合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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