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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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2.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准,再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的,物业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内车位具体归哪个部门管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 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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