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鉴定单位在鉴定工作中应担负的职责:(一)对提请鉴定成果的全套研究报告进行预审;(二)根据成果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成果的鉴定方式;(三)和项目承担单位商定鉴定委员会人员名单和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四)起草召开鉴定会或组织通信鉴定的有关通知;(五)参加鉴定会,行使监督职能;(六)审查鉴定委员会或验收委员会所作的鉴定意见或验收结论;(七)签发《软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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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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