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变化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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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有:1.经营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2.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3.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4.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等。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缴纳公司注册资本外,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足额缴纳出资;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缴足出资的要求。而是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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