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镇发展战略;(二)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三)区域空间的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要求;(四)为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五)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省内重点地区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对省内重点地区的城镇空间布局、功能分工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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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策应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和江苏沿海地区开发战略的实施,经盐城市政府同意,我县政府组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修编委托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15年8月通过了盐城市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2016年9月24日,阜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批准该总体规划,并上报盐城市政府审批。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将我县的城市性质定位为“江淮地区新兴工贸城市,江苏沿海区域次中心城市,滨湖枕河红色旅游城市。”城乡建设发展愿景为“建设苏北最美县城、打造宜居宜业集镇、扮靓绿色生态乡村。”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4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48.16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52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9.74平方公里以内。
今年济宁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开工3786套,基本建成4000套。截至4月底,全市共开工2654套,开工率70.1%;基本建成4901套,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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