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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专业规划由有关主...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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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等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的地下管线配套规划由规划国土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由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部门组织编制。规划国土部门或者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管线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应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地下管线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区范围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总体规划程序报批的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可以替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城市密集区规划等其他区域性规划,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武汉城市圈规划由省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圈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省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推进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结构、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的合理布局、科学协调发展,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城乡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关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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