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得遗失补办的手续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负责办理。具体的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额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 (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a.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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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从物业公司处遗失证明;到房产档案馆查档;登报使原房产证作废,产权人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办理遗失发证手续,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然后补发新证。原证不再有任何效力。
房产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提交遗失补办的证明。然后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在公告期满后,可申请办理新证。携带相关的房产证明和申请登记书到房管局办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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