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补办需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就可以将房产证补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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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离婚证遗失的,补办需要以下手续:1、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2、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登记机关经过查证,确实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将补办离婚证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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