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行为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投资交易执行部门或岗位,实行集中交易。对于非交易所内交易的,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岗位分离等其他监控措施,有效监控交易过程中的询价、谈判等关键行为,防范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定期进行核对并做好归档管理,其中对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应当每日核对。保险公司在交易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资金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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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并没有对于关联交易的金额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 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报价单位:以张(面值100元)为报价单位,即“每百元面值的价格”,价格是指每100元面值企业债券的价格 委托买卖单位:以手为交易单位,每次交易最小数量是1手,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10张),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限制 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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