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是与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一并转让。实践中多以转让房地产为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价值相对较小于土地而言不大并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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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1.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3.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4.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5.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1.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3.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4.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5.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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