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三)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四)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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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1、申请个体户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经营场所的证明等证明文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局提出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2、提交到工商行政部门后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办理后登记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是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一个环节,其一般流程为: 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核名通过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 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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