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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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等,均可以进行证明。办理公证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核实等程序。
房屋遗产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继承公证:1、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如实说明继承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然后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3、公证机关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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