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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上下班时间规定有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在工作地和住所地往返、经常居住的地方、公司的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在工作地和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居住地之间往返的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的途中;从事属于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所需要的活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及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都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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